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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3—2024学年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4-09-04  来源:   点击量:

各部门:

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3-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》(教高厅函〔2024〕7号)和《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-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》的相关要求,学校现启动2023-2024学年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及报送工作。为确保统计数据准确,信息报送及时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数据范围

学校所有实验室及实验(训)场所的各项数据,各报表统计时间范围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。

二、责任分工

本次数据报送由教务处牵头,资产处、财务处、人事处及各教学单位配合,具体分工如下:

材料名称

负责部门

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(基表一)

资产处

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(基表二)

资产处

贵重仪器设备表(基表三)

资产处

教学实验项目表(基表四)

教务处

专任实验室人员表(基表五)

人事处

实验室基本情况表(基表六)

教务处

实验室经费情况表(基表七)

财务处

高等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表(一)(综表一)

教务处

三、报送方式和时间

各部门完成所负责数据的填报后,请于9月20日前将电子表发送至教务处陈茂松老师办公平台,加盖部门公章的纸质稿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(图书馆509)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请各部门务必给予高度重视,安排副职以上人员为负责人,以确保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规范性、准确性、真实性和完整性。

(二)教务处将组织核查全部数据,如发现错报、漏报、数据不准确等问题,按相关工作制度处理。

(三)注意本次填报数据与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9月中旬启动的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保持同步,确保两项工作数据统计的一致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