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:
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3-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》(教高厅函〔2024〕7号)和《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-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》的相关要求,学校现启动2023-2024学年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及报送工作。为确保统计数据准确,信息报送及时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数据范围
学校所有实验室及实验(训)场所的各项数据,各报表统计时间范围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。
二、责任分工
本次数据报送由教务处牵头,资产处、财务处、人事处及各教学单位配合,具体分工如下:
材料名称 |
负责部门 |
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(基表一) |
资产处 |
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(基表二) |
资产处 |
贵重仪器设备表(基表三) |
资产处 |
教学实验项目表(基表四) |
教务处 |
专任实验室人员表(基表五) |
人事处 |
实验室基本情况表(基表六) |
教务处 |
实验室经费情况表(基表七) |
财务处 |
高等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表(一)(综表一) |
教务处 |
三、报送方式和时间
各部门完成所负责数据的填报后,请于9月20日前将电子表发送至教务处陈茂松老师办公平台,加盖部门公章的纸质稿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(图书馆509)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请各部门务必给予高度重视,安排副职以上人员为负责人,以确保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规范性、准确性、真实性和完整性。
(二)教务处将组织核查全部数据,如发现错报、漏报、数据不准确等问题,按相关工作制度处理。
(三)注意本次填报数据与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9月中旬启动的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保持同步,确保两项工作数据统计的一致性。